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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9-06-27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5 月 30 日全省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9〕16 号)、苏州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夏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9〕71 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夏季来临,高温、汛期、梅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极易发生,是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主体责任,周密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我市建筑施工夏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危大工程过程安全管控。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 37 号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2018〕31 号)等要求,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按照施工安全要点的规定,严格危大工程过程管控,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要将管理要点制作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严格贯彻执行。在各类督查检查中,重点检查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未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对存在危大工程安全程序管理不到位情况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突出市政污水管网、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消防安全、临时用电等为重点环节,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四、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要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加强高温时段值班值守。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特别是当气温达到 35℃以上时,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当气温达到 38℃及以上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严格落实夏季高温、汛期和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值班、领导带班、信息报送等制度,明确专人值班,保证 24 小时值班信息畅通,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将值班表报当地工程安监机构备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6 月 24 日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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