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收费
关于工程监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备注:收费标准源自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自行招标与招标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规定,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需条件如下说明: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具体包括: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秘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的工程毓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造价师、建筑系列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在审报自行办理招标时,必须提交自行招标申请表和专职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与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二、建设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具有招投标代理资质,并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与其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并有招投标代理机构将委托合同和人员组成名单报送市招标办备案审查